

周昌忠认为:“这命题无疑属于语言哲学。用一个名字来标示指云的客体,乃是作为语言使用者 的人所为。……凸显了作为思维者的人在‘世界——语言——心智’三元构架中的创造者地位”。 但我认为,辩者们所探讨的并不是用名字来指称客体这一层面的问题,而是在 反思人用“名”所把握的“实”是什么。他们进行的是纯语义的思辨,所要求的是把经验实在与语 言之“实”两个层面区分开来,即把哲学语言与日常语言加以区分,以澄清名实之辩中出现的因混 淆两个逻辑层面而导致的混乱。这才符合名家“专决于名”的思想特质,也符合前述的先秦名实之 辩的逻辑发展。 我认为,应给“山出口”中的“山”字加引号写成“‘山’出口”(以下提到相关命题时均在需 要处加引号)。这是辩者们在辩论的时候,明确声明自己的命题属于纯语言性分析,并且命题句中加 引号的语词是“提及”性使用的一个口语或书面语技术手段(古汉语不重句法结构,更没有标点符 号,故名家很可能只能依靠这种非标点式的语言技术手段)。辩者们用类似“出乎口”的声明,把自己 的辩论范畴界定在与可经验的实在没有关涉的语言逻辑层面之上①。 这一看法在“指不至,至不绝”命题中可以得到佐证:名家辩者所关注的不是具体的名与实的 关系,而是人如何用语言来把握世界。一个“指”字明白无误地揭示了名家的哲学思辨层面:他们 并非在讨论物,而是在讨论“物”,亦即物之“指”。 不少学者注意到了“指”作为概念、意义之指谓。而 我认为,这个命题是先秦名家的纲领性命题,其含义为:指称并不达于具体实在,因为实在是无法穷 尽的。名家已经认识到,作为人的认识对象的世界万物是实存着的,而人不可能以一一识别的方式来 穷尽对万物的认识。因此,人对世界的认识一定是用“名”来对世界进行范畴化,即以“名”作为 能指,与范畴化了的作为所指的“物(类)”相结合而形成可以言说、思考的概念。 这一点在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的著作中可以得到支持。公孙龙在《名实论》中明确提出“天地 与其所产,物也”的命题。这表明他不否认客观事物存在,但是他在名实关系、 正名等问题上的论辩视角则是语言哲学的。同一篇文章中,公孙龙指出: “夫名实,谓也” ),即所谓“名” “实”,说到底是一个如何说话的问题。关于“名”的本质,他在《指物 论》中说:“物莫非指,而指非指”。这个命题与辩者们的立场是一致的:客观事 物原本无名,“物”由“说”而成为“物”,是人用来范畴化事物、形成对事物本质的认识的方式; 语词指称的是概念性意义,而不是实在之物本身,因而“指称”并非等于把具体的物“指认”出来。